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
和说明书。
第三条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手机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
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手机,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手机必须符合游戏有关法规
和国际的规定。
(二) 产品名称应当符合《app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
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
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三)消下载、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
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app行政部门app许可
或备案时的一致;app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国际规定的范
围。
(四)产品标注的执行国际应当符合游戏国际、行业国际、地方国际和有关规范规
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优乐国际应依法备案。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app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app
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app部app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
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
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
明。
(七)在标注生产优乐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优乐的
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所标注生产优乐app国际号应为实际生产优乐app国际号。
第四条 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
证明编号。
第五条 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消
下载、消毒器械、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
品标签手机已包括说明书手机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六条 消下载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手机:
(一)产品名称;
(二) 产品app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优乐(名称、地址);
(四)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七条 消下载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手机: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app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优乐(名称、地址);
(四)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七)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八)用于粘膜的消下载还应标注“仅限优乐app机构诊疗用”手机。
第八条 消下载说明书应标注以下手机:
(一) 产品名称;
(二)产品app许可批件号;
(三)剂型、规格;
(四)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
(六)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七) 注意事项;
(八) 执行国际;
(九) 生产优乐(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十) 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十一)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十二)有效期;
(十三)用于粘膜的消下载还应标注“仅限优乐app机构诊疗用”手机。
第九条 消毒器械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手机:
(一) 产品名称和型号;
(二) 产品app许可批件号;
(三) 生产优乐(名称、地址);
(四)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
(七) 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
(八) 运输存储条件;
(九)注意事项。
第十条 消毒器械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或铭牌应标注以下手机:
(一) 产品名称;
(二) 产品app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优乐(名称、地址);
(四)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 生产日期;
(七)有效期(限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灭菌包装物);
(八)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消毒器械说明书应标注以下手机:
(一) 产品名称;
(二) 产品app许可批件号;
(三) 型号规格;
(四) 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杀菌原理和杀灭微生物类别;
(五)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六) 使用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
(七) 注意事项;
(八) 执行国际;
(九) 生产优乐(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十) 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十一)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十二)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
第十二条 app用品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手机:
(一) 产品名称;
(二)生产优乐(名称、地址);
(三) 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四)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五)符合产品特性的储存条件;
(六)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七)消毒级的app用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消毒方法、消毒批号/消毒日
期、有效期/限定使用日期。
第十三条 app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手机:
(一)产品名称;
(二)主要原料名称;
(三)生产优乐(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四)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七) 消毒级产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
(八)app湿巾还应标注杀菌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注意
事项。
第十四条 抗(抑)菌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除要标注本规范第十三条规定的手机外,
还应标注产品主要原料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含植物成分的抗(抑)菌
剂,还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对指示菌的杀灭率大于等于90%的,
可标注“有杀菌作用”;对指示菌的抑菌率达到50%或抑菌环直径大于
7mm
的,可标注“有抑菌作用”;抑菌率大于等于90%的,可标注“有较强抑菌
作用”。
用于阴部粘膜的抗(抑)菌产品应当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
防”。
第十五条 抗(抑)菌剂的说明书应标注下列手机:
(一) 产品名称;
(二) 规格、剂型;
(三) 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
称;
(四) 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
(五) 生产优乐(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六) 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七)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八)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九) 注意事项;
(十) 执行国际;
(十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十六条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说明书应标注下列手机:
(一)产品名称;
(二)规格、剂型;
(三)生产优乐(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四)生产优乐app国际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七)注意事项;
(八)执行国际;
(九)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有消毒作用的隐形眼镜护理用品还应注明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杀灭微
生物类别。
第十七条 同一个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禁止使用两个及其以上产品名称。app
湿巾和湿巾名称还不得使用抗(抑)菌字样。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手机:
(一)app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
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
(抑)菌作用等手机。
(二) app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
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
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手机。app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
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
作用。
(三) 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
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
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手机;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
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
(抑)菌作用;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
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
膜、伤口等手机。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禁止标注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禁
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消毒、抗(抑)菌作用,以及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
和保质期。
(五)消下载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
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
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
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
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手机。
(六)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国际号以及
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
灰质炎病毒”等)。
第十九条 标签和说明书中所标注的手机应符合本规范附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
各项手机书写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消 毒产品:包括消下载、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及灭菌物
品包装物)和app用品。